近年来,中国的法律改革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尤其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滥用问题引发了广泛讨论。多位学者和法律界人士公开批评该制度的执行过程缺乏规范,并要求全面废除。维权律师王全璋等人呼吁关注指定监居中所遭遇的非人道待遇,增加了对改革的紧迫感。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源于1996年,最初是为了应对无固定住所的嫌疑人。然而,该制度被滥用的情况频繁出现,不少异见者和维权人士因此遭受了严重的人权侵犯。王全璋在“709大抓捕”事件中亲身经历了指定监居,他描述在指定监居期间“生不如死”,不仅失去自由,连呼吸、吃饭等基本行为都受到严格限制。
中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共安全机关可以对涉嫌刑事犯罪嫌疑人采取五种措施,按强制力由弱到强分别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及逮捕,其中指定监居是监视居住的一种特殊形式。针对指定监居的滥用问题,2012年刑诉法修正案明确了其适用范围,但实际执行中仍存在严重问题,包括对嫌疑人施加肉体和精神上的极大痛苦,以迫使其认罪。
美国的人权律师玉品健认为,最初设立指定监居制度是因应社会发展加快和人口流动性增加,旨在实现司法正义,但其人道初衷被渐渐扭曲成压制异己的工具。他提到,近年公安、国安机关频繁利用这一手段来非法获取口供,导致制度变异和滥用。
关于改革的可能性,法律界人士认为,虽然社会舆论和法律学界已经形成共识,但面对公安和强力部门的阻力,改革进程恐怕难以一蹴而就。玉品健提议,加强对“无固定住所”定义的严格解读,明确执行场所和基本生活条件,以及分离侦查和看管职能,以杜绝滥用现象。
《南方周末》的报道也指出,指定监居的执行过程缺乏法律规范,导致看管人员随意虐待嫌疑人,引发了大量死亡或严重受伤案例。专家认为,改革不仅是社会正义的要求,也是一种对国安、公安机关滥权的遏制。然而,即便在改革态度上已有一定共识,彻底废除指定监居仍面临着复杂的现实考量,包括如何在保障刑事诉讼的同时防止滥用权力等问题。
总结来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改革压力。随着社会对司法正义需求的增加,废止或改革该制度成为越来越多学者和人权律师的共同呼声。尽管挑战重重,但法律和人权界人士都坚信,通过不断努力与推动,终将迎来更公正、更人道的法律环境。Parker Ju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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