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47人案”历经三年多的审理,终于在2024年5月30日作出判决。16名不认罪的被告中,有14人被裁定“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成立,只有刘伟聪和李予信两人被判无罪。这是首次在《香港国安法》的案件中,有被告被裁定无罪。律政司表达了上诉的意愿,而法官则允许这两人以原有条件保释。此前,这个法律的定罪率一直为100%。
案件规模庞大,涉及的47人在判决前大多已经被还押超过3年,根据《香港国安法》第22条的规定,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可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监禁,积极参与者处3年至10年监禁,其他参加者处3年以下监禁。宣布裁决的地点是香港高等法院借用的西九龙裁判法院。
被裁定罪成的14人包括何桂蓝、邹家成、林卓廷、梁国雄、余慧明、吴政亨、郑达鸿、杨雪盈、彭卓棋、何启明、黄碧云、施德来、陈志全和柯耀林,他们的求情日期定于6月25日。刘伟聪和李予信的无罪判决则引起了广泛关注。刘伟聪表示希望公众关注其他被告,并仔细阅读判词,以了解法官如何理解国安法。
该案件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多国领事馆代表到法庭旁听,包括英、美、法、德、欧盟和日本等国家的驻港领事。澳大利亚外长黄英贤对14人被定罪表示“深表关切”,其中包括澳洲公民吴政亨,她表示将继续要求香港当局允许领事探视吴政亨。英国外交部印太事务国务大臣安妮-玛丽·特雷维廉评论说,这个案件展示了香港特区如何利用中国《香港国安法》来打压政治异议人士。她呼吁香港当局释放所有基于国安法起诉的人。
人权组织人权观察的中国部代理主任王松莲批评有关裁决显示了当局对民主政治和法治的彻底蔑视。她指出,香港人只是要求有机会自由选举他们的政府,而这并不应被视为犯罪。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毛宁在回应这起案件时表示,香港是法治社会,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是基本原则,任何人都不能打着民主旗号从事违法活动,企图逃脱法律制裁。她强调,中央政府坚定支持香港特区的执法和司法机关依法履职尽责,惩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坚决反对某些国家利用相关司法个案干涉中国内政,抹黑和破坏香港法治。
香港特首李家超表示,裁决显示了犯罪计划的规模和严重性,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是理所当然的。中国香港特区国安处总警司李桂华则认为,这一判决对被告来说是“当头棒喝”。
案件缘由可以追溯到2019年底,当时香港民主派酝酿为2020年立法会选举举行初选。初选最终在2020年7月举行,全港总投票人数超过61万。初选后不久,时任特首林郑月娥宣布因疫情推迟立法会选举。这47人最终在2021年1月被香港国安警察拘捕,并在2月底被正式起诉。审讯历经118天,大部分被告在判决前已被还押超过3年。
案件中的31名被告早在开审前就已经认罪。其中,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和林景楠同意出任控方“污点证人”,进一步加剧了此案的复杂性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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