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 11 月 29th, 2024

去年,艺人宥胜被多名女员工指控性骚扰,台北地检署认定其跨坐在女员工大腿上强吻、抚摸等猥亵行为,因此以强制猥亵罪起诉他。台北地院在今天(24日)判处宥胜8个月徒刑,全案可上诉。

台北地检署的调查显示,2016年某天工作结束后,宥胜以顺路为由提议载女员工回家,并假借借厕所进入她家,然后强行跨坐在女员工大腿上强吻和抚摸。此外,检方还认定宥胜对另外一名女子同样涉犯强制猥亵,这属于非告诉乃论之罪。因此,检方于去年11月依法起诉。

宥胜虽然坦承了自己的行为,台北地方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宥胜在案发时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演艺人员,并且由于媒体的关注,使其与女员工之间形成了一种上下从属关系。然而,宥胜却利用这种信任关系对女员工进行强制猥亵,严重侵害了女员工的性自主权和身体控制权。

台北地院今日决定根据强制猥亵罪,对宥胜判处8个月徒刑,且不得易科罚金。这意味着宥胜只能服刑,无法以罚金替代刑期。虽然判决已经作出,但全案仍有上诉的可能。

根据《自由时报》报道,宥胜稍早前通过经纪人表示他“尊重司法程序”,但是否会进一步上诉没有明确表示。

这起案件不仅在媒体上引发广泛关注,也在公众中引起了对演艺圈性骚扰问题的进一步讨论。许多人认为,这一判决突显了法律对性骚扰行为的严肃态度,并希望能够通过这一案例提高公众对性骚扰问题的认识和警惕。

与此同时,这一案件也再次提醒各界艺人和名人,名声和地位并不能成为违法行为的保护伞。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利用职务与权力对他人进行性骚扰都是不可接受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总之,宥胜的案件不仅是对其本人行为的法律裁决,也是一则警示,告诫人们要尊重他人的身体自主权和性自主权。希望未来类似的事件能够减少,社会各界人士能够更加重视和尊重性别平等和个体权利,构建一个更加和谐和安全的社会环境。
(内文照片来自GOO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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