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选47人案中,在不承认“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的16名被告中,只有刘伟聪和李予信两人被判无罪。
根据高等法院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陈庆伟和陈仲衡颁布的长达337页的判词,其中关于刘伟聪的章节有接近7页。法官在判词中确认,虽然刘伟聪的名字出现在“墨落无悔”声明中,但无法确定他是否亲自签署。此外,尽管他的名字出现了,但在Facebook或选举论坛中,刘伟聪从未倡导否决预算案。他的区议员办公室里虽然发现辩论草稿,但也不确定他是否认可这些笔记的内容,因此判他无罪。
法官还接受了刘伟聪称自己不是Facebook的使用者,而是由工作人员操作区议会Facebook页面的说法。这一部分与“墨落无悔”声明中的名字有关,法官认为刘伟聪的名字可能是由一个或多个了解他参选意图的工作人员加上的。而刘伟聪在得知他的名字出现在声明上时,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如果要求撤下名字或在社交媒体上澄清,很可能在当时的政治环境下构成“政治自杀”。
此外,法官还接受了刘伟聪在初选论坛中的抗辩。刘伟聪曾与民协何启明讨论“墨落无悔”,并称在签署时出现的“我哋”是口误,实际意图是说“你哋”。刘伟聪自称不使用WhatsApp,而是使用iMessage,这一偏好也被法官接受,控方质疑他避免使用WhatsApp选择iMessage,但法官认为这没有道理。具体的协调初选事务由核心义工“Victoria Wong”代为处理并报告刘伟聪。
法官同样接纳了刘伟聪在参加九西初选第一次协调会议后并未关注初选的大多数更新信息的说法。他亦未阅读相关的《苹果日报》、戴耀廷、区诺轩等人的Facebook帖子或文章,未能及时知悉民主派的最新协调发展。法官认为刘在决定参选之前,没有强烈的理由去关注这些问题。
不过,法官不接受刘伟聪对“墨落无悔”声明的解释,他称声明只是陈述事实,即使当选也不必行使否决权。但法官认为这与声明第一条款的字面意思相违背,认为该条款具有约束力和捆绑效应。最终,法官指不确定刘伟聪在任何阶段都有意图颠覆国家政权,认定他无罪。
关于李予信的章节共计11页,法官指无法确定他参与“35+”计划,因为他直到2020年6月13日才开始参与初选,因此未参加当年5月13日的协调会议,没有证据表明他收到相关协议。相应地,法官接受李予信在当年6月11日公民党认可“墨落无悔”时对此不知情。
此外,尽管公民党在当年3月承诺否决预算案争取五大诉求,李予信曾转发过相关愿景文,但他当时并非初选候选人,法官接纳李作为新晋党员不熟悉党内讨论的情况。李予信在其Facebook上亦未提及“否决”或五大诉求。
关于李予信拍摄公民党宣传影片一事,法官认为李因迟到专注自己的底稿,没有注意到他人部分。同时,李在看到《港区国安法》文本后,即刻通知团队停止分发旧版竞选手册并设计不提及五大诉求的新版本,并在7月4日的选举论坛中没有提到任何使用多数否决权的事宜。因此,法官认定他无罪。
责任编辑:陈玟绮
(内文照片来自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