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媒於10月10日報導稱,前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范一飛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這是中國在金融業反腐運動中的一項重大懲處,范一飛的受賄金額高達近四億元人民幣。
今年61歲的范一飛被指控利用在中國人民銀行及中國建設銀行等多個金融機構的高級職務,非法收受財物總計超過3.86億元人民幣。報導指出,湖北省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范一飛判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剝奪其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書還規定,范一飛的刑期滿兩年後將減為無期徒刑,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和假釋,並追繳其全部非法所得財物。
法院認定,范一飛犯下的罪行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因此應當判處死刑。范一飛從1993年至2022年間,先後擔任多個重要職位,包括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計財部經理、總經理助理,中國建設銀行資金計劃部副主任、財務會計部總經理、計劃財務部總經理、行長助理、黨委委員、副行長,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兼上海銀行董事長,以及中國人民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等。
報導稱,范一飛利用職務便利和職權,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業務承攬以及工作調動等方面提供幫助,從而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近四億元人民幣。路透社報導稱,范一飛是習近平反貪腐運動以來,受到懲處的中國人民銀行級別最高的官員之一。這場反貪腐運動的目的是清除金融領域內的腐敗官員。
法新社指出,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自2012年上台以來大力推動反貪腐運動。習近平的支持者認為,這一行動促進了廉潔政風;然而批評者則指責,該運動實際上是為了清除習近平的政治對手。2023年6月,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國家監察委員會宣布對范一飛立案調查,並予以開除黨籍及公職。范一飛被指控的罪行包括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政治意識淡漠,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長期違規接受宴請、旅遊、打高爾夫球等活動安排,違規參加公款宴請、收受禮品禮金、出入私人會所,在職務安排和崗位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以及縱容親屬不實際工作而獲取薪酬等。
此次對范一飛的判決表明中國反貪腐運動的嚴厲性和深入性,特別是在金融領域,對貪腐行為零容忍,並對社會影響惡劣的案件進行嚴厲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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